华县档案局
关于接收档案资料的通知
各乡镇、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新的《陕西省档案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列入设区的市、县(市、区)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十年,向设区的市、县综合档案馆移交”的精神,各乡镇、部门到期档案以及部门、个人所存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名优特产、民间艺术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主动向档案馆移交。
一、接收档案的范围:
1、各乡镇、部门到期应进馆档案。1999年以前各单位形成的永久、长期档案、资料。
2、机构改革中撤、并、转、改单位的档案及资料。特别是原华州、侯坊、东赵、圣山、少华5乡镇撤并以前形成的档案资料。
3、具有华县地方特色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名优特产品、民间艺术、名人、名胜、家谱、族谱等档案资料。
4、各类专业档案。主要指各部门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专业档案,如农税档案、土地审批档案、婚姻档案、低保档案、房地产档案、城市拆迁档案等。
二、接收档案的载体:接收档案的载体包括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等。
三、接收档案的要求:
1、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历史的见证,又是今后各项工作的参考和依据。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档案移交工作。
2、各乡镇、各部门接到通知后,组织人员对档案进行梳理归类,做好移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填表上报具体数字。
3、进馆档案应保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规范。
4、进馆档案的案卷质量应符合档案要求,案卷、卷内目录应填写齐备,备考表应签署完整。相关的检索工具包括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全宗卷等应随同档案一并移交。
5、在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将归档文件目录输入档案管理系统并移交进馆。
四、档案移交的方法:
1、档案移交工作准备就绪的单位和部门,经档案局业务人员对所移交的档案验收发证后,即可办理移交手续。
2、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按照移交目录进行清点核对,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由双方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名盖章,本单位和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3、移交地点:华县档案馆。联系电话:4718909
附:档案管理情况统计表
华县档案局
2009年8月20日
档案管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主管领导 |
|
档案管理员 |
|
|
档案室 |
楼 ㎡ |
档案管理制度 |
种 |
|
档案室“八防” |
达到 防 |
归档年度 |
年 |
|
档案数量
(卷、件)
(至99年) |
档案种类 |
期 限 |
|
永久 |
长期 |
短期 |
合计 |
|
文书档案 |
|
|
|
|
|
专业档案 |
|
|
|
|
|
基建档案 |
|
|
|
|
|
会计档案 |
|
|
|
|
|
声像档案 |
|
|
|
|
|
电子档案 |
|
|
|
|
|
特色档案 |
|
|
|
|
|
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档案内容 |
|
|
备 注 |
|
|
|
|
|
|
|
|
注:此表9月10前报县档案局,也可通过电子邮箱发至danganzhishi@126.com(邮箱有空表)
, , 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