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 > > 档案室工作制度汇编
档案室工作制度汇编
添加时间:2008年10月20日
 
立卷归档制度
 
   1、文书部门归档,是我国文秘工作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机关专兼职文秘工作人员的一项基本任务和职责。本机关各股室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半年度办理完毕的文件交文书处理部门统一整理;
   2、归档文件整理必须依据文件形成规律,分门别类,保持联系,区分价值,方便利用,集中归档;
   3、各股室和个人无权保存文件,必须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4、每年五月底前,各门类档案应归档结束,并报县档案局验收。
 
机关档案工作基本任务
 
   1、收集本机关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安年度整理、归档,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集中统一管理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查阅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3、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4、办理其它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5、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档案管理制度
 
   1、机关应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须的档案专用库房和柜架;
   2、本机关档案室必须对文书、科技、会计、声像、电子、实物、专业等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各种档案资料,要按保管期限妥善保存,不得任意销毁;
   4、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柜架摆放合理,档案排列有序,并有防盗、防火、防高温、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有害气体、防磁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5、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解决;
   6、机关档案管理现代化应纳入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7、机关档案工作的开展、制度的落实、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1、严格按照《保密法》和《档案法》的要求对档案进行管理和利用;
   2、在一定时间,只限制一定范围的人知悉档案的内容,绝不能随意扩大阅档范围;
   3、对保密档案要严加管理,查阅时,按密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后,要及时归档,以防泄密;
   4、档案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原则”,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文件不能随便带入不该带的地方,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档案查、借阅、利用制度
 
   1、本室档案主要为本机关、本系统利用服务的,社会各机关、团体、个人利用者,需持有关证明;
   2、凡来查、借阅、利用者,都要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查、借阅内容、时间、利用目的及利用后所产生的效果;
   3、查、借、阅时,不得在档案上作任何标记,不得涂改、损毁档案,违者按《档案法》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4、借阅档案时,要办理借阅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管理人员登记后,才能带出,并要限期归还;归还时,需经管理人员当面点清后,注销借阅手续;
   5、机关档案人员要熟悉室藏,编制《案卷目录》、档案著录卡等检索工具;编写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发文汇集等编研资料,积极为机关工作提供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机关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法等;
   2、认真钻研业务,熟悉室藏,积极为机关工作服务;
   3、根据本机关的体制,制定本机关、本系统和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计划,并对所属单位及各股室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按期、按规范完成各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不断完善档案保管设施,达到“十防”要求,确保档案安全;
   5、按时上报各种档案统计报表,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6、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档案鉴定、销毁、移交制度
 
   1、机关综合档案室应按档案保管期限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
   2、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机关分管领导的负责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
   3、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有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长期保管,防止遗失泄密;
   4、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各立档单位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向档案馆移交;机关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5、情况特殊的专业档案另有移交、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文书处理制度
 
   1、公文由文书处理部门统一收发,凡需办理的公文应根据内容和性质,递交领导人批示后交有关业务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提出办理时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扣压;
   2、机关的各种发文均必须经有关领导签发,凡签发后的公文不得随意改动;
   3、公文均应由机关文书处理部门统一编号,确保公文的齐全、完整与安全;
   4、公文传递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5、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档案接收、移出、交接制度
 
   1、机关综合档案室应接收本机关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凡机关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向档案室归档;
   2、机关档案管理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档案移交手续,交接人应根据档案目录,认真检索和清点核对案卷质量、数量和有关资料,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
华县档案局 版权所有 2010
TEL:0913-2075677 2185677 FAX:0913-1010549
ADD:陕西省渭南市华县  E-Mail:Master@hxdaj.gov.cn  陕ICP备06051024号